罪犯侯政江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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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第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侯政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

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侯政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润花审判员  赵 冰审判员  宋一泓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卜航航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