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业武与被告李渤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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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业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业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负担交纳。审判员 :张芹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