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财元与刘锋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9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十三条二款、
十三条二款、第一
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
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
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财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
五十四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财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财元负担。审判员 尚武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齐 珍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