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胜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三十七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三十七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刘伯胜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文锋人民陪审员  陆意玲人

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刘伯胜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文锋人民陪审员  陆意玲人民陪审员  李海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麦瑞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