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胜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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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三十七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刘伯胜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文锋人民陪审员 陆意玲人
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刘伯胜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韩文锋人民陪审员 陆意玲人民陪审员 李海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麦瑞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