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殷婧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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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龚甬钰二
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无锡太湖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龚甬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许 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