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游清、肖天友二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不予交纳

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不予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伟东审判员  熊 文审判员  盛 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德兰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