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顺姬与朴永根、金英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07)集民一初字第552号民事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07)集民一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成坤执行员  李 强执行员  刘廷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禹同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