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与叶德志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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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撤回台椒水罚决字[2017]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台州市椒江区水利局撤回台椒水罚决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一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 丹审判员 陈欢欢审判员 项海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萍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