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百一十八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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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蔡海
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蔡海燕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进龙速录员 黄春霞裁定书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
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第一百五十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二百一十三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
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