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万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
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3万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项后方可支取;二、如被告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账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刘杰炜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