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
二百四十二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三条、
百四十三条、第二百
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
第36条、
、第38条、
第38条、
第42条、第
第42条、
43条,《最
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
第四百八十六条、
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亮德的银行存款4131.1元或扣留、提取方亮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亮德的银行存款4131.1元或扣留、提取方亮德的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正满审判员 商志强审判员 周 伟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 珊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