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
十二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
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
第八十六条、
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淅国土资罚决字[2016]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淅国土资罚决字[2016]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全世昌审 判 员 唐坤博人民陪审员 时 雄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勾 锐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