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唐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朝钒审判员  刘 潜审判员  马 波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赵 敏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