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中房屋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扬州城中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扬州城中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姚 江审判员 王 晗审判员 秦集成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蒋淑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