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毕健所有的位于泗阳县××镇北京××南侧××花园××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毕健所有的位于泗阳县××镇北京××南侧××花园××室房屋(产权证号:XXXXXX**),期限为3年。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胡齐预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顾秋阳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葛宇秋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