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桂华诉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下载 HTML
下载本地 PDF
下载本地 Word
文库首页
地图
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桂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桂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田志宏审判员 赵 刚审判员 卜文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思楠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