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婷与褚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家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家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赵家婷负担。审 判 长  胡其芬人民陪审员  王寿梅人民陪审员  徐贵林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 帅?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