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正炉与被执行人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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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荆门市银旭棉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
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湖北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荆门市银旭棉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保证金)xxx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雄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