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祁容留他人吸毒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4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刘颖祁撤回上诉。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7)川

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刘颖祁撤回上诉。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7)川0183刑初46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陈 楠审判员 杨承庚审判员 李宗敏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伍分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