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岳阳市新泰化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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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百五十四条、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 峰审判
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 峰审判员 聂登高审判员 谭余粮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新颖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