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才、董泽燕与王军、王巩凡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

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

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

第一条、

五条、第九

第五条、

条之规定,

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怀智审 判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怀智审 判 员 陈 璐审 判 员 何永孝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 玮书 记 员 杨智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

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

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发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

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

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