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林查封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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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条、
二百四十条、第二
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李慧林价值25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或扣押清
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李慧林价值25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或扣押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保国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慧珍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