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

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和逾期付款的利息,被告应当自2017年3月23日收到(2017)鄂博林函催字第002号《律师催告函》要求的三日内支付下欠货款次日起(即2017年3月27日)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率应以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

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

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3161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4元由被告麻城市茂盛房地产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74元由被告麻城市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审 判 长  丁保江审 判 员  陈立辉人民陪审员  肖 凯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计附一、证据目录(一)原告提交的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证据一:长峰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被告企业信息复印件,拟证明原、被告经营的基本信息。证据二:结算单一份,拟证明原、被告双方对商品混凝土买卖进行了结算,确定被告应支付货款的金额。证据三:律师催告函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委托律师对被告的欠款的行为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对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法律责任向被告告知,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二)被告茂盛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附二、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的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