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县支行与姚新付、姚新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1521执35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

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1521执35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成强 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