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茂东与孔凡水、周生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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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茂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元,由原告吴茂东负担。审
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茂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元,由原告吴茂东负担。审判员 翟学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闫 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