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荣与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建行政规划纠纷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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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第二款第六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裁定王莉荣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无不当。综上,王莉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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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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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莉荣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王秋菊审 判 员  董 琪代理审判员  周晓雯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侯秀丽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