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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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判员 余 彪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肖姣姣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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