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百三十三条、第六
第六十七条的第一款、
十七条的第一款、第七十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
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立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立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云峰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李忠玉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