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诉盘锦胡家振合河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由原告李红负担。审判员  俞子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 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