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与重庆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王琴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保兵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赵 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