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菊与杨四清、倪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7

第八条、

八条、第六

第六十条、

十条、第二百

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四清、倪爱梅连带偿还原告张永菊款4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四清、倪爱梅连带偿还原告张永菊款4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杨四清、倪爱梅负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杨四清、倪爱梅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一并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雷经天审 判 员  杨大勇人民陪审员  黄红卫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笪祖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

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

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