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八十一条、

八十一条、第八

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金辉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9年1

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金辉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倩人民陪审员  胡希群人民陪审员  宋红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姚 晖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