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百零八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
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学平、陈新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高娟2
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学平、陈新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高娟2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不得超过5035元);二、驳回原告高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6元,减半收取计213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高娟负担63元,被告何学平、陈新美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代理审判员 兰真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唐 铭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七条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