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阮殿丛、杨领仙、李艳玲、阮云恺与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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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4民初13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4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家培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苏 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