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
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徐裁坤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
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徐裁坤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1590元,由上诉人徐裁坤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孙中海审判员 崔兆军审判员 朱海燕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馥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