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定与阿拉尔市益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一百条零一条、

一百条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市益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元银行存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尔市益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30元,本院准许王占定缓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吕新星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少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