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香梨置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岗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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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库尔勒香梨置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库尔勒香梨置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库尔勒香梨置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吴红庆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丁志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