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俊、曾晓红、张芳、唐长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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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本案案件受理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玉兰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仇建慧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