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周井玉平撤销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罪犯周井
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周井玉平撤销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罪犯周井玉到麦市司法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每月的17日、18日是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时间。2017年8月、9月周井玉未定期报到,麦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给周井玉打电话都未能取得联系。麦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未能与周井玉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先后询问监管小组成员麦市镇琶溪村委会支书周石玉,会计周洋飞也未能联系到其本人。直至2017年9月17日罪犯周井玉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本院认为罪犯周井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五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一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条第二款和有关缓刑监督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四百五十八
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3)临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3)临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周井玉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周井玉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收监之日起计算)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管 宏审 判 员 唐兴芬人民陪审员 李清泉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凤萍附相关法律条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
、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时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书副本和人民法院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向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或者纠正意见。撤销假释的,人民法院裁定书副本还应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原服刑监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
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
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