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刘广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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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执行人刘广路、梁梦超的银行存款42.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
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执行人刘广路、梁梦超的银行存款42.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巩润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莎莎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