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9民终162号民事判决书的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9民终1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巩 敏审判员 吴兴元审判员 杨 洋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东林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