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
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
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荥国土资罚字(2016)第042号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人民币66872
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荥国土资罚字(2016)第042号处罚决定书中罚款人民币66872.16元准予强制执行。审判长 史 军审判员 闫志恒审判员 张万青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冉锦秀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