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宏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郭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6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市宏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0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市宏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立民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代理书��员刘琳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