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李灿罚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110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李灿,女,汉族,1970年3月21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李灿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9月2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