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建农资集团巩留县农佳乐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农药批发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原告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康 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江兆婧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