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淑惠诉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十五条第3项的约定:“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为二年,自交付买受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买

十五条第3项的约定:“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为二年,自交付买受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如因出卖人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超过两年买受人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自该二年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承担已收房款日万分之0.5的违约金,直至可以办理”。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房款,被告于2014年4月27日交付房屋。但至2016年4月28日止,被告并未履行房屋备案登记手续,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自违约之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按照日万分之0.5给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上述事实,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收款收据及本院的庭审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业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原告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后,被告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被告至今未履行备案义务,显系违约,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自违约之日起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的违约金,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原告在金额计算上略有偏差,应予纠正。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

第八条、

条、第四十

第四十四条、

四条、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七条、

七条、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四条、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

之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庞淑惠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1日止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违约金16,121.99元(808,120元×399天×万分之0.5)。逾期付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3元(原告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华瑞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孙云芳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婷婷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微信公众号“马克

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