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黎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任海洋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