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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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黎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任海洋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