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志成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蓥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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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682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682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纯松审 判 员 袁英杰代理审判员 杨晓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曾令明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