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1421民初626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1421民初626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颜利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政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