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杨惠、杜龙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灞民初字第02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灞民初字第02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苏 谦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